| 郑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利用世纪一卡通学生银行卡做好学(杂)费代扣工作的 通知
中原、金水、管城、二七区教体局,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:
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,加强中小学校学(杂)费管理,方便学生及学生家长,现就利用世纪一卡通学生银行卡做好学(杂)费代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代扣范围
凡已办理郑州商业银行世纪一卡通银行卡的市区中小学,具备利用世纪一卡通进行学生学(杂)费代扣条件的均应采用银行代扣方式进行收费工作。小学代扣对象为1—6年级;初、高中和职专的代扣对象为1—3年级。各学校也可视本校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年级进行学(杂)费代扣。
二、代扣形式
各学校学(杂)费代扣工作由学校所在商业银行开户行执行完成,在学(杂)费代扣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开户行或局信息中心联系解决。
三、代扣时间 学(杂)费代扣时间定为春季:3月1日-3月15日,秋季:9月10日—25日,具体代扣时间由学校和开户行自行商定,放暑假及寒假前及时通知到每个学生。
四、代扣注意事项
(一)、代扣前,由委托代扣学(杂)费的学校与商业银行签订《学费代扣协议书》(协议书由郑州市商业银行提供);同时,学校统一印制“学(杂)费交款通知书”,由学生或监护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,作为认同此种缴费形式的依据。
(二)、学校在通知学(杂)费金额时,需告知家长或学生存至世纪一卡通学生卡内的金额应为学(杂)费金额+1元。
(三)、代扣时,学校需向本校所在商业银行开户行提供代扣学(杂)费数据盘(Excel格式),书面打印清单一份,并加盖财务章后提交开户行。电子版和书面版数据必须一致,银行依据该清单进行划扣。清单内容为:届别、班级、学生姓名、持卡人姓名、银行卡号及学(杂)费金额。
(四)、由学校指定学(杂)费的划转账号,开户行将学(杂)费统一代扣后进行款项划拨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,指定相对应的部门与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协调学生卡相关工作,做好学生卡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,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。如发现普遍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财务处汇报并与信息中心联系。
(二)、各学校要重视学生卡的信息核对、整理和录入工作。准确核对学生开卡信息是实施代扣学杂费的前提条件,对照《郑州市中小学世纪一卡通学生卡管理办法》,新生发卡后一周内对学生姓名、银行卡号和开卡清单上的内容认真进行核对;新升入初、高中和职专的新生,学校也要对照此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对新生信息重新进行录入和核对。
(三)、出现卡折信息不符,应及时变更。对学生反馈信息不符的卡折由学校集中收回后,及时与商业银行(开卡行)或局信息中心联系进行变更。
我局将定期对市区学校统一代扣学(杂)费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。具体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财务处和信息中心联系。
联系人:孙宏伟 张 茜 联系电话:66963901
二○○七年元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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